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7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清远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清远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规划引导、制度保障、政策激励等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等各种举措,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上仍未摆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大量消耗物质资源来实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加,能源供给压力不断增大。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我市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