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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础工作的落实。发挥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在居委会或住宅小区设立消防宣传专栏、防火公约栏,依靠物业公司、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配合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不能参加“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示范社区”评选活动。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范围,由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成立镇、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要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县(市、区)要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使消防宣传工作由城市宣传教育为主转向城市、农村消防宣传并重,由重点单位宣传教育为主转向重点单位、个体和私营企业宣传教育并重。每年11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11月9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应有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经常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曝光。各地要在主要街道、重点路段、公众聚集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保安消防员、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其他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有50%以上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落实消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检查单位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环境时,应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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