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清府办〔2007〕79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负责对我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决策和建议。

  (二)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清远高新区党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清城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社保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市政房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清远供电局、清远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三)领导小组下设清远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宜居城市办公室),负责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督导市直各单位完成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方式

  (一)宜居城市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二)宜居城市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因工作需要,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

  (三)宜居城市办公室采用虚实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工作,根据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在各牵头单位设立综合组、规划建设组、城市管理组、社会发展组、科教文卫组等,负责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综合组:由市建设局负责,组成单位为市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