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公共气象服务工程,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气象公众服务职能,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建设。气象、广电、信息产业、通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广播、电视、12121电话、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为传播媒介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确保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
加快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发布和宣传体系和业务流程,提高气象灾害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地质灾害气象服务,建设清远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气象在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御中的服务水平。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开展全市精细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业影响的研究。建立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灾遥感监测和服务。开展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加强气候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研究、重大工程对生态气候环境的影响评估,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安全提供科学的气象依据。做好交通气象保障服务,发展公路、铁路、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加强城市公共卫生气象服务,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重点建设雷电综合监测网、雷电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雷电预报预警系统,努力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协同气象部门依法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五)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工程,提高气象应急反应能力。
要按照《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制订和完善《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乡(镇)、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工程,提高气象资源利用能力。
深入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及气候和生态变化,对重点地区进行高分辨率普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增加特色经济、特色农业等专项气候资源区划,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市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时,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免遭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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