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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远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远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清府〔2007〕8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在当前气候变化全球变暖背景下,我市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特别是台风、暴雨、强对流、干旱、雷电、寒潮等气象灾害尤为严重,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对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市气候资源丰富多样,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等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很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价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

  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气象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时效,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改善服务手段,对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报服务水平,建设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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