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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促进上市企业规范发展。

  1、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和已上市的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重视企业信用建设,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提高企业的信誉水平。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2、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对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和已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责任,规范控股股东行为。

  3、提高企业职业化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和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要根据改制上市带来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职业化经营管理能力;重视加强企业接班人培养,加快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和职业化进程。

  4、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和已上市公司要重视提高薪酬绩效管理水平,推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一)加大鼓励扶持力度。

  1、凡本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实施改制并在清远辖区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成功后,由市、县(区)政府共同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按融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细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3、重点培育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针对该企业因改制和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参照其补缴税额市、县(区)所得部分50%的额度,分别由同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该公司扩大再生产,兑现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之后。

  4、企业改制申请上市过程中,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企业债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政府支持、协助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市、县(区)权限内的规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6、对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用水。

  7、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及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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