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的通知
(合社管[2003]3号)
按照市政府《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的规定,今年内全市要实现企业退休人员80%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即到2003年底,我市应有10万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分为三种,现将三类管理服务模式的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一、社区管理。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单位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有236户企业,退休人员75544人(见附表一)。
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服务。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确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41户企业,退休人员27574人(见附表二)。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有企业7户,退休人员2224人(见附表三)。
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企业,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整理档案,分类装订,并统一存放到退管办,为向社区移交做好准备。要收集整理退休人员的各类基本信息,做好表、卡、册的填写等基础工作,企业退管办要加强与企业党组织的协调,建立退休人员党组织,为下一步向社区转移做好准备。
对地处边远、附近无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暂时实行企业自管形式,要认真按照合社管[2002]2号文件要求,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社区组织不健全,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以下乡镇,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