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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合就办[2003]1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再就业目标责任单位:
  根据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的通知》(皖再就办[2003]2号)精神,为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在建立 健全我市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基础上,现就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考核统计工作通知 如下:
  一、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月(季)报制度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3]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于 4月1日全面启动。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按照责任分工为:《通 知》附件三、四由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附件五、六由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公安、烟草负责、附件七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经贸委负责,并于每月28日前汇总 报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自发证之月起由县劳动保障局参照市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汇总并于每月28日前报市劳动 保障局。
  二、建立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社居委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领取〈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台帐》(见附件1),动态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作为 填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情况表》的依据。
  三、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的意见》(劳社字[2003 ]47号)明确了全省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是指已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工作目标,2003-2005年全省帮扶12万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2003年帮扶4.3万人,其中合肥市0.3万人。为确保再就业援助计划的完成,市已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各 单位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形成有效援助的工作机制。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 工作站要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见附件2),对再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记录“4 050”人员的培训、就业情况,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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