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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晋发改工业发[2007]794号)


各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24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米是我省种植面积最大的农作物,在全省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玉米生产、加工与消费的关系,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玉米加工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玉米深加工在建、拟建项目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立即停止备案玉米深加工项目,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停止项目建设;对不符合项目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城市规划、信贷政策等方面规定的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发改委。所有新建和改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市要加强对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审查把关,从行业准入、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资源利用与节约、环保要求、循环经济等方面,对玉米深加工业的发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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