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属三县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合社管[2003]2号)
各县人民政府:
将退休人员管理事务逐步从企业剥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进一步减轻企业事业负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有关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市政府于2002年印发了《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明确了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按照“先试点后全面,先规范后移交”的工作思路,目前,市区第一批4户试点企业的退休人员已经移交社区管理,76户大中型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已基本规范,第二批试点工作正在进行。
市政府确定今年市属三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现就各县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订实施办法
各县要依据市政府文件精神,抓紧时间制订本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因地制宜,尽快确定本县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和实施步骤,要明确企业退管服务费缴纳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人员等问题。
二、抓好工作布置
实施办法制定后,各县要立即召开会议,按照年内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率80%的目标,对此项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近阶段,要一手抓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和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手抓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建设。
三、精心组织试点
为积极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各县7月底之前要在城关镇或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启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全面指导和推进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