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职业指导。
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努力为他们开展转变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与此同时,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国家扶持鼓励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帮助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使其尽可能多的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
要通过实行“即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措施,采取公开服务承诺的方式,对“4050”人员、有特殊困难和长期失业的人员建立基础资料台帐,进行重点的就业援助。
(四)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公开发布系统,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量大的优势,逐步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实现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类求职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五)实行再就业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目标管理制度。从明年起,将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下达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报表式样附后),定期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的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的积极性,对于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所需的职业介绍补贴,按照《安徽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依据下岗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二年、三年分别补贴60元、80元、100元。具有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职业介绍后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转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定后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办地点。
职业介绍机构办理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可到市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优惠政策窗口”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2654745;联系人:杨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