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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大力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大力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13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及省、市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积极性,在依法强化管理的同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建设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并作为开展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规范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业务的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规范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各项业务台帐,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办公和管理的计算机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策法规、业务办理、内部建设等方面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职业介绍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把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即时的帮助和有效的服务。

  (一)大力挖掘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的岗位信息。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收集空岗信息。要加强与社区居民组织的联系,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通过广告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即时发布职业需求信息,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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