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就办[2003]29号)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再就业督察组在我市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9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强化再就业服务。税务、工商、商业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绿色通道。向全社会公布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增设服务项目和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办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尽快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身上。
(二)加快再就业资金使用力度。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市下拨的各项再就业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再就业资金的审核、拨付。按照省里要求,今后将根据再就业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再就业工作的实绩分配再就业资金。
二、切实加快小额贷款的担保和发放
(一)至今未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12月底前必须启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已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反担保的新形式,不断扩大贷款的发放面,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二)市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手续和程序,对信誉好且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小企业,适当增加贷款规模,按照贷款最高可放大到1:5的比例要求,加大小额贷款发放业务,力争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建设
(一)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3]118号)要求和规定,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城关镇和重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配套工作人员,落实必须经费,建立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从中心城市不断向县及乡镇延伸,市里将对已建成的乡、镇社区工作平台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