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沿河路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
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沿河沿路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广泛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构建和谐萍乡。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管委会)展开,重点是在凤凰街、八一街、东大街、后埠街、丹江街、白源街、安源镇、青山镇、高坑镇、五陂镇、城郊管委会、湘东镇、峡山口街、麻山镇、白竺乡、彭高镇、福田镇、赤山镇、芦溪镇、南坑镇、上埠镇、长丰乡、六市乡等乡(镇、街、管委会),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取缔萍水河、南坑河、麻山河沿河两岸的采矿选矿、煤矿、煤场、餐馆等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
2、对萍水河、南坑河、麻山河河内河岸垃圾进行清理,在沿河两岸设置垃圾池,确保不向河内倾倒垃圾。
3、在319国道、320国道、萍麻公路、萍高公路、萍赤公路、萍青公路两侧设置垃圾池,清理沿路两侧垃圾,确保沿路两侧50米以内有序堆放垃圾。
4、加大环保宣传,提高沿河沿路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形成沿河沿路环保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20日--5月25日)
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管委会)要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提出整改措施。要重点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二)检查报道阶段(5月25日--5月底)
从5月25日起对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乡(镇、街、管委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