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开展得不理想。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梳理不全面、不完善,没有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理全、理清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
2、制度建立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考评发现,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执法制度比较原则,内容空洞,可操作性不强。
3、行政执法观念转变不够。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意识向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转变不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得不到落实。
4、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强,对法律的理解、掌握不深不透,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违法执法。
5、行政执法在实体和程序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都没有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受案登记制度,案件编号也不规范;二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采用格式文书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处罚决定表述不明确、不全面,影响处罚决定的严肃性;三是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事实调查不全面、不彻底,证据比较简单,处罚超出或低于法律规定的幅度,适用法律不全面、不充分等,甚至有个别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都不完善;四是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等不按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受理行政许可没有出具受理凭证,作出行政许可没有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也不规范,有的是批复,有的是通知,有的行政许可缺乏告知程序,有的行政许可由许可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有的许可机关在申请人没有取得前置许可即作出行政许可,等等;五是行政许可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案卷材料不全面、不完整,有的甚至只有一张申请表或一份材料;六是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情况下收费。
6、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评。
四、有关要求
1、各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全面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行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2、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约束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