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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31日)
  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二)核查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情况要在8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萍乡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险。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检查落实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整改督办责任和隐患报送责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务求工作实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开辟专栏,与当地消防部门配合,多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重要意义,通过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增强业主和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一些大型场所,上门服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防、灭火知识,逃生知识的讲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严格执法。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大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整治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政府挂牌督办、多部门联合消除火灾隐患的态势。
  (五)加强领导。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每月下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派人参加各县区召开的会议,指导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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