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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萍乡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8日公安部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06年萍乡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自2007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学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兰先湖、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汝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宁秋云、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洪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张洪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责职分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门和各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排查整治,其他单位和场所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整治下列建筑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一)“三合一”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第35条所指各类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的候车厅;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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