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及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赣信字〔2007〕01号)文件要求,决定近期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2006年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等有关精神情况。
本次检查分各县(区)、各部门自查、市里抽查、迎接省里抽查三种形式,各县(区)、各部门自查重点围绕推行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自查。组织领导方面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建设与应用方面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网联网与安全保障等建设和应用情况;实际效果方面重点检查依托政务信息网开展的各项应用及提高行政效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情况;资金保障方面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情况;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公务员信息化培训,电子政务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二、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4月13-4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本)于4月20日前报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Email:Dzb@pingxiang.gov.cn;联系电话:6881101)。
2.抽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分析汇总,并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