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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萍乡市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07-2010年)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5、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6、主要措施。
  7、支柱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重点项目。
  三、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1、市经贸委负责整个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及规划定稿。
  2、冶金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编制。
  3、机械工业发展规划由市机电行业办牵头编制。
  4、化工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由市轻化行业办牵头编制。
  5、建材、陶瓷工业发展规划由市建材行业办牵头编制。
  6、烟花爆竹工业发展规划由上栗县政府牵头编制。
  7、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编制。
  8、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由萍乡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区工业园负责编制。
  四、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1、4月30日以前各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并送交市经贸委汇总。
  2、5月25日以前完成各专业规划的专家论证工作,其中:冶金、机械、化工医药、食品、建材、陶瓷工业规划专家论证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烟花爆竹工业发展规划由上栗县组织论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由萍乡经济开发区组织论证。
  3、5月31日以前各专业规划牵头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将规划修改稿交市经贸委。
  4、6月10日以前市经贸委定稿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五、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研究班子,制定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组织落实、工作计划、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专项资金”六到位,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要加强衔接,避免规划之间相互冲突。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避免规划内容自相矛盾、政策效果相互抵消。
  3、要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要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重点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调控、扶持和引导的领域。要从根据各产业发展走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提出具有明确方向性的任务、措施和重大政策,提升规划的层次和水平,体现规划的前瞻性。
  4、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经贸委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快进度,协调推进,确保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衔接协调工作,名单送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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