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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3、协助市环保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
  (六)市建设局
  1、负责“城考” 明细表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
  2、负责做好中心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3、负责抓好中心城区主次交通干道沥青路面改造工作,9月份前完成八一西路、跃进路、建设路、公园路、广场路、府前路6条主次干道沥青路面铺设。
  4、负责抓好中心城公交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工作。
  (七)市人事局(市编委办)
  1、负责“城考” 明细表中“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区县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编制等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机构”指标考核得满分。
  (八)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1、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农用车、摩托车尾气环保检测。
  2、负责抓好中心城区交通噪声污染整治和中心城区主次交通干线禁鸣工作,4月份在城区主次干道实行禁鸣。
  3、负责出租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工作。
  (九)市发改委
  1、负责“城考” 报表中“清洁能源使用率”明细表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
  2、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和推广,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
  3、负责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工作,确保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水耗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4、负责发改委口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十)市经贸委
  1、负责抓好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2、负责经贸委口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3、协助市发改委做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考核工作。
  4、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水泥、陶瓷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营运车辆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电公司
  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
  (十三)各县(区)政府
  1、负责抓好本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机构组建并赋予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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