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萍乡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萍乡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对全国所有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的年度定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共计100分。考核的方式为材料、报表汇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我省各城市的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局代表省政府组织实施。为认真抓好我市“城考”工作,根据“城考”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赣湘边际区域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和文化旅游商贸城市”的要求,2007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狠抓城市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建设运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工作大转变、大发展,彻底改变“城考”工作落后面貌,确保200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不低于80.5分,力争91.5分。
(一)环境质量部分
环境质量部分包括5项指标共44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36分,力争41.5分。
1、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0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16分,力争17.5分。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6分,力争满分。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6分,力争满分。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分,要确保考核得满分。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4分,要确保考核得满分。
(二)污染控制部分
污染控制部分包括6项指标共30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21分,力争24分。
1、清洁能源使用率3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2.5分,力争满分。
2、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2分,要确保考核得分不低于1.5分,力争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