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煤管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
8、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公司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9、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实行有效监督,着力监督重点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查纠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0、继续抓好城乡规划的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变更规划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1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追究、查处重大事故中的责任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
12、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
14、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尤其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继续大力整治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执法、乱中介等“五乱”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正当权益。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投诉中心)
15、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设定的新增行政许可项目及时登记备案,编制《萍乡市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册》。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16、抓好对《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推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组织对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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