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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抓好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重点区域整治。
  1、突出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食品店。适时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粮油等食品是否合格,原料采购是否索票索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餐具是否消毒等,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2、突出整治农村食品市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厉打击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避免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突出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不实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
  (七)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和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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