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28类食品继续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大米、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验证制度,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 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3、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4、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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