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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二、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登记办法》,依法开展档案登记工作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登记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从事档案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正确理解《登记办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的登记内容、登记范围、时限规定执行,依法开展登记工作。市档案局要加强对各县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有关单位的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对申报登记单位提出的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必要时上门开展档案登记。
  三、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实施档案登记制度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组织,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登记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登记试点阶段,时间为3月27至4月10日。要广泛深入开展《登记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档案登记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各级政府部门、被登记单位能理解、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登记单位的试点工作,以便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阶段,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30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登记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对从事档案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第三阶段:审查登记阶段,时间为5月10日至8月30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登记程序、登记内容、登记范围、登记时限,并结合档案年度检查和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开展登记工作。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审查登记阶段结束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登记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或重点抽查,对不办理登记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办理登记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各县(区)档案局和萍乡经济开发区档案局要在今年9月25日前向市档案局报送档案登记工作总结。
  四、登记工作的要求
  实施档案登记制度是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登记工作。
  1、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登记工作,要明确一名局(馆)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登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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