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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的通知

  (三)商贸带动。通过商贸流通企业,帮助扩大当地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进入大中型城市,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带动种养殖业的发展。
  (四)招商引资。帮助结对村引进投资商、建设资金、合作伙伴,促进结对村农业开发、农村发展、农民转移。
  (五)发展指导。发挥企业人才智力、市场信息等优势,为结对帮扶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实施创业引导和实业指导。
  (六)公益捐助。企业自愿捐资捐物,参与结对帮扶村的公共事业建设,支持村庄道路、改水、河道清淤、村公共服务中心等“八有”建设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帮扶济困。对低收入农户进行生活救助,对贫困学生进行资金帮助,对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援助。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省经贸委(省乡镇企业局)推动全省“百强工商企业”、“百强民营企业”,省国资委、省扶贫办推动国有大型企业,省发展改革委推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省农林厅推动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同做好村企结对帮扶工作。上述企业原则上每户要与一个以上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责任,扎实抓好本地区村企结对帮扶工作。特别是经济薄弱村所在县(市、区)委、政府,要把村企结对帮扶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当地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承担南北挂钩帮扶任务的县(市、区),要按照南北挂钩的对应关系,组织本地企业与挂钩地区的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省、市委驻县(市、区)扶贫工作队要把村企结对帮扶工作作为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所在县(市、区)与省内其它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联络工作。经济薄弱村要主动与帮扶企业搞好对接,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帮扶企业要把结对帮扶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踊跃参与,加大帮扶力度。
  (二)加强协调。省经贸委(省乡镇企业局)、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林厅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组织专项活动为村企挂钩提供交流平台。各地经贸、国资、扶贫、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明确专人,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帮助联系落实企业,加强指导服务。
  (三)政策激励。省经贸委(省乡镇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林厅等部门在安排省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省农业产业化资金时,优先考虑参加结对帮扶的企业。对帮扶企业捐赠的资金,企业可以凭各级扶贫部门及省、市委驻县(市、区)扶贫工作队出具的专用捐赠票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对企业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企业捐资达到项目所需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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