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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豫建城〔2006〕154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公用局、城管局,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的监管力度,提升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641号)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全省城市范围(包括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备水源供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均应接受本次供水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制定供水发展规划和供水应急预案,及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159号)等情况;
  (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情况。包括水源水质、地表水水源保障率、地下水超采状况、水源保护及应急水源建设情况;
  (三)主要净水工艺、净水设备、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状况,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的水质;
  (四)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制度,水质检测机构人员和仪器配置、检测项目、实验室认证认可及认证项目的情况;
  (五)为应对缺水、突发性生产事故及水源污染,特别是应对水源水质受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问题,供水系统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六)各地在供水安全保障和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中好的做法、需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检查依据
  (一)《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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