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湘价重〔2007〕137号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的上涨,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的成本增支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发改电[2007]296号)和省政府常务114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管,合理疏导油价矛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品油与外省价格衔接
国家近日紧急进口了成品油,沿海省市的成品油供应已开始缓解。但由于湘江处于枯水期,航运困难,再加上中石油南京转运因故受阻,目前我省资源仍然紧张,为防止因价格差异出现资源外流,与外省毗邻的县(市),其成品油零售价格可按照与外省点对点价格相衔接的原则,由当地市县物价部门确定。
2、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安排
(1)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参照国家铁路货运价格进行调整。
(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运价不动,也不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成品油提价的增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3)出租车。根据对出租汽车司机的补贴、每天耗油40升、乘车60-70次的情况,去年我省确定了对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联动机制:以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前2006年3月25日最高零售价格(长沙每升4.3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5-1.1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20-1.8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0元;依此类推。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相应降低。这次调价后, 93#汽油每升5.24元,比去年3 月25日的价格提高0.92元,仍属于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的区间,继续按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执行。
(4)公路客运。继续按现行办法与柴油价格分段联动:以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前长沙市场0#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4360元为基础,中准价每上涨500元即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0#柴油中准价每吨为4860-5359元时,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每人票0.5元,101-200公里每人票1.00元;当0#柴油中准价每吨为5360-5859元时,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每人票1元,101-200公里每人票1.5元,其余区段类推。这次0#柴油中准价每吨为5555元,按联动办法燃油附加费每人票增加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