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几项措施
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一是加快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促进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的改造和提升。二是不断提升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的科技含量。三是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对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准予销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查处。
完善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要加强建设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制定《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及《建筑能效标识技术导则》,选择若干试点城市进行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制定《建筑能耗统计标准》,掌握建筑能耗水平、建筑终端商品能耗结构、用能模式,积累建筑能耗基础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充分认识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加大对节能产品的检测与认证。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和部省发布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认证力度,坚决执行未经认证或推广的产品在建筑中的使用。认证机构要把认证重点要逐步从单一产品认证向集成产品认证过渡,认证范围要从一般科技产品向高科技产品转移;检测机构要培训检测人员、充实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的精确度,检测的手段要从单一产品的节能向建筑物的综合节能转变。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各地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开发情况的调研,组织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农村地区应用技术研发,制定技术政策,编制技术手册,开展示范推广,适应农村用能增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