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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穗人发〔2007〕85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评价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园林绿化养护员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适应我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及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等级设置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园林绿化植物的栽培、养护及绿地养护管理类技术工作的工勤人员,通过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评价并取得等级评价证书,可根据单位园林绿化养护员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情况竞聘对应等级的园林绿化养护员岗位工作。

  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及评价按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4个岗位等级标准设置。

  二、评价对象和条件

  (一)参加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及评价的对象

  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育苗工、花卉工、盆景工、绿化工等园林绿化养护员岗位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的工勤人员。

  (二)培训及评价等级报名条件

  符合本条第(一)款及以下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报名参加园林绿化养护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的培训及评价:

  1.取得园林绿化养护员岗位能力培训证书,学徒期满或从事绿化养护员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园林绿化养护员技术五级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及评价,合格者发给园林绿化养护员技术五级评价证书;

  2.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园林绿化养护员技术四级专业技能职业水平等级培训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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