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制订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壮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把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和资格考试制度。
1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各种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普及诚信相关知识,宣传诚信建设成果,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周”、“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加强未成年人诚信教育,培育一代新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育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作为文化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建设的明显成效,使诚信江苏成为社会公认的品牌。
四、营造诚信江苏建设的良好环境
1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诚信江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诚信江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整和充实省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规划发展、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的工作职责。各市要建立健全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落实机构、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
16.科学制定规划,强化政策扶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大对诚信江苏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特许征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特许征信机构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省、市两级现有的信息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7.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各地、各部门诚信江苏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诚信江苏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机制,把诚信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诚信江苏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