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着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完善个人信用消费制度。努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扩大信用交易规模,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加强诚信自律,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新闻媒体、法律服务、财会审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章制度,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各级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加快建设食品、医药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9.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信用评级、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江苏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逐步建 立和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把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规保障。
10.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实施“一网三库”工程。加快“诚信江苏”网站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手段,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快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以省辖市为基础,采取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征信公司,在开展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省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启动和运营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业与其它行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互联共享。应用推广信息技术,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11.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鼓励使用信用产品,政府要在管理和服务环节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对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全面享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的项目和产品,每年由省信用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我省创办信用服务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做好配套服务。按照自愿参加原则,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做好行业统计及数据发布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自律维权作用,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12.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对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非法用工、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等,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法律的,依法给予制裁。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