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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

  (三)各区、县级市治理“三乱”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和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治理“三乱”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各单位负责治理“三乱”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名单以及联系电话应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

  四、治理整顿的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本单位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至7月30日)。按要求进行自查,摸清本地区、本系统2004年、2005年的培训办班情况,并于7月15日以前向同级治理“三乱”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分类填报《广州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发证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广州市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培训中心落实情况调查表》(附件2)、《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拟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统计表》(附件3)、《广州市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2004-200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4);具体填报方法详见《关于分类填报、汇总相关表格的说明》(附件5)。

  凡自查发现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培训班坚决停办,违规收费的坚决退回,违规发放的证书坚决收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同级治理“三乱”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审核督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1. 市协调会议办公室对各市直单位报送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审核:合法的予以保留,不合法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一些职能交叉或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楚的项目,协调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协调会议审定并予明确。

  2. 组织市治理“三乱”工作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组要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凡治理整顿中自查自纠的问题原则上不再追究责任;对治理整顿中或整顿后顶风违纪,继续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借培训办班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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