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市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2〕21号)规定,凡被列入撤销的培训中心未经市同意暂缓撤销而仍未撤销,或者撤销后又变相恢复设立培训机构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追查,并按照文件规定予以撤销,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仍在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视为乱办班,要从严查处。
(三)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擅自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班;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认定或者委托,组织的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等各类培训班。
(四)违反《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62号),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及项目收取培训费用,或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费用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制发各类培训证书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我市治理“三乱”工作是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以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社保局配合的反腐纠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先进性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在年内刹住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歪风。
(一)建立全市治理“三乱”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具体指导、督促检查治理整顿工作,督查、督办典型案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治理“三乱”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承担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市人事局承担牵头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及相关培训办班的管理,市人事局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执)业资格培训办班管理,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团组织培训办班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的监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办班管理,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收费审批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市财政局要严格检查党政机关培训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市直其他党政机关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培训办班进行治理整顿,决不允许出现治理整顿的死角。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也要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