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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
(穗人发〔2005〕7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社保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2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01)精神,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广州市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意见》(穗责任〔2005〕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以下简称治理“三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0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治理整顿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使培训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训办班长效机制。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任务

  治理整顿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项目。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其中下列项目或行为要坚决停办或取消:

  (一)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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