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工保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农业部门牵头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商同级环保部门制定农业源普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
畜牧水产部门配合农业部门组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负责组织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卫生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医院的普查;
城管、建设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业污染源和第三产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第三产业污染源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前期污染源清查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后期数据统计、审核和分析利用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唐山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总后勤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要按照国家关于普查和普查指导员的配置要求,组建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踏实敬业、勇担重任的普查队伍。同时,严格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明确其权责纪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普查队伍稳定。
(五)质量保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责任制。县级普查机构要定期上报普查进度,市级普查机构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并对各主要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