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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5.数据上报(2008年6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将普查结果上报至省普查办。

  6.数据校验(2008年7月-12月)。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的要求,分县(市)区对普查数据抽样调查,审核校验,对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重新进行普查。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6月)

  1.普查验收(2009年1月-3月)。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2.成果发布(2009年3月-4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召开普查成果发布会,发布普查数据。

  3.成果利用(2009年5月-6月)。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数据参考。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环保局、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公安局、卫生局、城管局、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环保局、唐山军分区后勤部主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设立部门协调员,建立协调员工作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中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整体性工作的研究拟定,普查工作信息的沟通交流。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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