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源。由农业部门组织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商同级环保部门加以落实。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三)生活源。对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试点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2007年10月)。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定方案(2007年10月)。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并下发实施。
3.编制预算(2007年10月)。编制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组建队伍(2007年11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抽调、选聘污染普查员和污染普查指导员,组建各级普查队伍。
5.人员培训(2007年11月-12月)。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的技术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组建市级师资队伍,分级、分批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
6.前期清查(2007年11月-12月)。按照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技术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确定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分别列出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清单。
7.重点源监测(2007年12月底前)。对工业源中占我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监测;对其他工业源,进行分类抽样监测,采集监测数据。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安排部署(2008年1月)。召开全市普查工作大会,对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实地调查(2008年1月-3月)。依据污染源清单,普查员开始实地调查、填报基础调查表。
3.数据录入及汇总。在基础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录入及汇总。县级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在2008年4月份完成;市级数据的审核汇总在2008年5月份完成。
4.数据审核(2008年5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普查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查疑补漏,进一步完善普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