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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08年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08年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2008年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2007-2008年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2007-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加工人员较少、不具备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者。

  一、指导思想

  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方针,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首先要摸清底数,即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四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次要全面消除肉制品、饮料、罐头、白酒、大米、面粉、食用油、粉丝等8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存在;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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