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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唐山电视台、唐山人民广播电台、唐山交通文艺台和县(市)、区各种新闻媒体及市红十字会网站,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

  3、做好调查摸底,强化宣传,对市直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重点发动。

  4、在媒体公布捐款方式、联系办法、捐款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等信息。

  (二) 捐款收缴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1、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带头捐赠,集中举行捐赠仪式。

  2、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县(市、区)红十字会接收的募集资金应于4月20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再将募集资金集中上缴省红十字会。捐款接收单位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发给捐赠证书或致谢信,对受赠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对金额较大的捐赠单位和个人按照《唐山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3、媒体对募捐工作进度和活动期间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全面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21日-5月8日)。5月8日以前召开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承办,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市成立“博爱一日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决策,协调调度。

  组 长:李恩久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静大奇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晓星 唐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李广江 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张宝国 市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

      陈印宝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协调领导小组在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由陈晓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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