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搞好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探索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唐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和活动主题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驻唐单位、港澳台在唐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三、捐献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建立红十字农村特困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全市范围内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并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二)建立红十字社会救助金,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城市特困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
四、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每年3月1日开始,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制定“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