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南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拟定的《南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2007年11月)
农村公路作为一项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农村公路的养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和《南京市镇村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养并重,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利用,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要通过进一步明确市、县(区)和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职责,科学统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健全管理养护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效能,确保到2008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路面整洁完好、路肩完整稳定、基本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管养目标。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镇村配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