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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㈠ 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地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㈡ 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必须全部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

  ㈢ 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㈣ 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工程造价。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全部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鼓励社会对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捐赠,捐赠部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准予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对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㈤ 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本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对列入改造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要一次性下达;对辖区内所有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实行一次性招投标;要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程报建手续,要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㈥ 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市将组成工作组到各县(市、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各县(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以及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同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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