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了落实省政府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保证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2007年3月底前,县(市、区)将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全部拆除;9月1日前,将现有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12月底前,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竣工交付使用,全部完成C、D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省财政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中,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