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和货运站包干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1999]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高大连口岸集装箱运输的竞争能力,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整改大连口岸费收方面存在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并参照天津、青岛等口岸城市的价格水平,现将出口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站装箱包干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窑湾港区围内集装箱场站出口装箱包干费标准:20英尺普通货物箱由360元下调到300元;40英尺由680元下调到600元;危险品箱、冷藏箱按上述比例相应下调(详见附表1)。
二、大窑湾港区外集装箱场站出口装箱包干标准,按现行基价下浮10%执行(详见附表2)。
三、本通知未尽量宜,仍按大连市物价局、交通局、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出口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和货运站实行包干费的通知》(在交字[1998]121号)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有关规定自1999年7月20日起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交通局
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出口集装箱场站作业包干费标准(大窑湾港内)
表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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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箱名 │ 普通货物箱 │ 二级危险品箱冷藏箱 │ 一级危险品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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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率 │ 原价 │ 调后价 │ 原价 │ 调后价 │ 原价 │ 调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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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英尺 │ 360 │ 300 │ 410 │ 345 │ 535 │ 445 │
├─────┼─────┼─────┼─────┼─────┼─────┼─────┤
│ 40英尺 │ 680 │ 600 │ 780 │ 690 │ 1015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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