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考试试题由定点培训机构派出的具有讲师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组成的命题小组命题,试题于考前半个月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备案,并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印刷、封装。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必须三科考试同时通过方为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统一印制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全省通用。
持《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可在该证有效期内连同持有的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技能考试是指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
第十六条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对会计技能的要求:
(一)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必参加技能培训和考试。
(二)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超过2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技能培训和考试后,才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必须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不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会计技能培训和考试后,才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必须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一次年检时,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持有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在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人员,以及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之日起2年内(含2年)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且未参加过会计电算化学习的持证人员,必须再参加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和考试,同时提供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方可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