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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广州生源毕业生凡在学校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需持《就业报到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其档案统一由该中心管理并继续推荐就业,属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生源的毕业生转交给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1年内落实单位的,仍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各高等学校要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期望,面向市场,自主择业或创业;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提高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各高等学校、各级人事部门在推荐、接收毕业生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或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广州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广州市2002年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广州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01年11月 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2002年广州生源毕业生信息

  2001年12月 组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

  22日举行2002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2002年01月 发布广州市2002年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

  制订2002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发布;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接收2002年春季毕业生

  2002年02月-04月 用人单位申报接收毕业生

  2002年05月 协调落实全国、全省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002年06月 协调落实广州生源就业

  2002年07月1日开始 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

  2002年08月-12月 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

  2002年11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接收情况统计

  2002年12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收集2003年毕业生需求和广州生源毕业生信息;组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

  附件2

广州市2002年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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