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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四、师范类毕业生继续采取“紧缺专业优先保证,饱和专业市场调节”的政策。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除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物理等5大紧缺专业必须在教育系统就业之外,其他专业毕业生可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跨行业就业。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属饱和专业的,原则上不接收。市教育系统在引进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时,要注重院校、专业、学历层次,重点吸收已列入“211”工程院校的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严格控制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2002年,各单位必须按照所列专业目录(见附件2)接收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与专业目录范围内专科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之前,应先用书面报告向市人事局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签定就业协议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六、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化,进一步完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的、覆盖广州地区的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各单位接收毕业生,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的做法,凡与广州市人事信息中心内网(内网拨号83126088)联网的单位,一律在网上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尚未联网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尽快与市人事信息中心联网。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网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各单位上报情况经市人事局在网上确认后即可与毕业生签定协议。申请表继续采用电脑打印表式:《广州市2002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和《广州市2002年需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彩页一式五联,由用人单位根据确认结果打印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各培养院校要及时将毕业生落实派遣情况知会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广州地区已与我局联网院校可以通过广州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zrs.gov.cn将情况反馈。

  七、毕业生报到、入户及派遣后调整程序。

  毕业生的报到、入户手续仍按穗人〔20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派遣后,在广州市范围内进行调整接收单位的,必须征得双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函并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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