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穗人[2002]21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在穗各高新技术企业:
2002年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广州生源大学毕业生大幅度增加,预计比上年增长34.9%,达到1.3万人,其中本科以上生源占56.7%,专科毕业生占43.3%。2002年也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我市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预计比上年增长11.1%,达到1.7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求占86.8%,专科毕业生需求占13.2%。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为了做好2002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粤教毕[2001]19号)、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2002年接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计社[2001]13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优先解决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的情况下,大力引进高学历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保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人才的需求;提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以及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毕业生到广州就业的,由市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助;博士、博士后毕业生进入广州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免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婚博士、博士后毕业生,其配偶的随迁、随调工作,接收单位难以解决的,可以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就业。
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硕士以下(含硕士)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加强人才储备工作。非广州生源的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愿意到广州就业的,经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落户,后落实工作,落实工作前可持《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