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穗人职〔2003〕26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市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一、市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抓紧联系有关单位做好入库人员的推荐遴选工作,并于2003年6月30日前把遴选后的人员有关材料及录入数据软盘报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经推荐遴选的人员,需填报《广州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留一份);
(二)设置专业(学科)组的评委会,对拟入选各专业(学科)组的人员,需填报《广州市评委会(拟任)专业(学科)评委委员入库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留一份);